个人所得税(综合所得适用)案例说明

来源:财务处发布时间:2019-11-15浏览次数:2245

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(综合所得适用)

级数

全年应纳税所得额

税率(%)

速算扣除数

1

不超过36000元的

3

0

2

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

10

2520

3

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

20

16920

4

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

25

31920

5

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

30

52920

6

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

35

85920

7

超过960000元的部分

45

181920


个人所得税(综合所得适用)案例说明

 公司员工张三:2019年1月工资15000元;2019年2月工资45000元;2019年3月工资15000元。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,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;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;父母健在,且是独生子女,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。五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。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。

一、2019年1月

 1.应纳税所得额=15000-5000(累计减除费用)-3000(累计专项扣除)-4000(累计专项附加扣除)-200(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)=2800元

 2.应纳税额=2800*3%=84元

二、2019年2月

 1.应纳税所得额=60000(累计收入)-10000(累计减除费用)-6000(累计专项扣除)-8000(累计专项附加扣除)-400(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)=35600元

 2.应纳税额=35600*3%=1068-84(已预缴预扣税额)=984元

三、2019年3月

 1.应纳税所得额=75000(累计收入)-15000(累计基本减除费用)-9000(累计专项扣除)-12000(累计专项附加扣除)-600(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)=38400元

 2.应纳税额=38400*10%-2520-1068(已预缴预扣税额)=252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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